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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检验鉴定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法医检验鉴定
办理单位刑事侦查支队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许可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办理程序被鉴定人到办案单位申请委托,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书后被鉴定人持委托书到法医室申请鉴定,鉴定材料齐全的鉴定人受理并完成鉴定,领导审批后发放鉴定文书;鉴定材料不齐全的,被鉴定人补充材料后再进行鉴定。
办理条件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进行检验。
需提交材料1、 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 2、 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辅助检查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法医鉴定部门接受刑事案件委托,出具伤情鉴定结论不收取费用。办理行政案件中,初次鉴定不收取费用,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原鉴定具有违法鉴定情形的除外。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2001]费字199号文件
办理时限根据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2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5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法医鉴定部门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法医鉴定部门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福州:0591-87569279、福清:0591-85163173、连江:0591-26227732、闽清:0591-23372336、闽侯:0591-22078061、长乐:0591-28825939、罗源:0591-26873372、永泰:0591-24830574
投诉电话0591-8772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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