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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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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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XK-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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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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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5.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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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初审: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查复核:审查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单》;符合要求的,提交下一环节办理;
4.现场查勘:现场勘查人员到现场勘查,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符合要求的,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办结:审批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批文、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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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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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来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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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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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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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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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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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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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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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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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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