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首次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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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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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SF-XK-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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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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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申领审核程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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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窗口受理人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缺件告知单》。经办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2、审核与报送:窗口负责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经办人员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上报省厅。
3、办结并发证: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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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在具备公职律师试点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申领公职律师证
(1)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2)系县(区)级以上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现职公务员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的现职工作人员;
(3)在本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
(4)品行良好;
(5)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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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1份)
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及其各职能部门现职公务员的证明或行使政府职能部门现职工作人员、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并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函(原件1份)
5、《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二寸蓝色底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温馨提示:申请时请带原件核对;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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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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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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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司法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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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外经局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2、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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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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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278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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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32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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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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