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集体合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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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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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JG-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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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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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简化小微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报送材料的通知》。(榕人社劳〔201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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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合同审查→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审核: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批办结:审批后,《集体合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无异议的,受理15日后自动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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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企业依法设立;
2、企业成立工会或职代会;
3、企业为市属企业;(中央驻榕企业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厅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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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申请集体合同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集体合同报审报告》(原件);
4.企业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原件);
5.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原件);
2.《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审报告》(原件);
3.《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原件)。
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独报送专项集体合同的,在已审查的综合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可只报送:
1.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2.集体合同报审报告。
3.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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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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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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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人社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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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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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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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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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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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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