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工人调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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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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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JG-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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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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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跨地区转移工作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20号)、《关于工人调动办法的暂行规定》(闽劳调[1983]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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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人调动审批→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审核: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批办结:审批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批文、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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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式职工(经劳动部门审批招工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获得技师以上职称的企业紧缺工种;
2、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的科技引进人员,需随调属企业职工身份的家属、子女;
二、随军前有正式工作的干部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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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填写《企业职工调动申请表》一式四份(原件1份)
2、调入单位的调动原因报告(原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招工表及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需同时迁户口的,提供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6、(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职工本人来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办理条件第一项第1点的应提供《技师证》或《高级技师证》,第2点的应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入批准文件、亲属关系证明;符合办理条件第二项的应提供:随军前工作单位劳动合同、随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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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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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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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人社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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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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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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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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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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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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