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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确认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确认
办理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编码FZ01LB-QT-001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闽政[2001]48号文件关于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2]39号)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确认→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审核: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审批人审批;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 3.审批办结:审批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批文、证照等)。
办理条件1、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榕籍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照顾的知青,申请回榕落户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含该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3、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需提交材料1、《榕籍知青回榕落户申请表》(原件1份,材料齐全后在受理窗口填写): 2、知青身份证明: ⑴上山下乡登记表或能证明知青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 ⑵由福州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⑶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住房证明:本人在福州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配偶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明和结婚证;投靠亲属的,提供房产证明、福州亲属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另:投靠非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亲属本人书写并按手印的同意落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工作状况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下岗证;辞退职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劳动或人事部门的辞职或退职审批表;务农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随迁人员证明:随迁配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退休证(或失业证、下岗证,务农人员提供户口簿)。随迁未成年子女提供户口簿。随迁成年子女(应符合男知青年满60周岁,女知青年满55周岁):⑴提供子女户口簿及失业证或福州单位的工作证明;⑵提供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知青本人来办理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人社局审批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826130
投诉电话873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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