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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民政局
事项编码FZ01MZ-XK-0003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办理程序1、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关收齐所需有效文件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3、准予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制发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备齐需提交的有效材料。
需提交材料变更名称 ①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原件1份); ② 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④ 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变更住所 ①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原件1份); ② 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 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用期必须1年以上)(原件1份); ④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⑤ 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变更宗旨、业务范围 ①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 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 变更后的宗旨或业务范围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 ④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⑤ 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 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④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⑤ 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 变更开办资金 ①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 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 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④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⑤ 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① 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 由董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 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原件1份); ④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原件1份); ⑤ 领取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行政审批处
办理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1-83621152
投诉电话0591-832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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