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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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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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MZ-XK-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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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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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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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关收齐所需有效文件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3、准予变更登记的社会团体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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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备齐需提交的有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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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变更名称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2、变更住所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3、变更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4、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 5、变更活动资金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④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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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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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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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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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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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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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62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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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3250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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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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