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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办理单位福州市民政局
事项编码FZ01MZ-XK-0002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办理程序1、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登记机关收齐所需有效文件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 3、准予变更登记的社会团体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交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制发新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办理条件社会团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备齐需提交的有效材料。
需提交材料1、变更名称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2、变更住所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3、变更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4、变更法定代表人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3份)。 5、变更活动资金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④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盖公章)的文件材料(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 ①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 ②加盖会章的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原件1份); ③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④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⑤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行政审批处
办理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91-83621152
投诉电话0591-8325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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