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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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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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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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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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3、《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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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现场勘查:经办人在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场所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
3、审核: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或通知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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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福州市卫生局发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经营场所、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提出变更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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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改变的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二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和(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4、餐饮服务提供者地址门牌号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经营场所、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需要改变的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二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变更的,需提供场所、布局符合卫生要求的相关材料;
5、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或主要卫生设施变更的需提供相关的说明材料。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业主本人或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业主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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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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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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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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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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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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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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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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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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