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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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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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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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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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第5号令)
3、《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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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处长在9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 制证办结:根据分管局长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制证办结;不准予许可,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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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获得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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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变更执业地点
(1)、迁出: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即存档一份,申请人带走一份);
《医师资格证》证书复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区内变更: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外区迁入: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
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变更通知单》;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2、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3)、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4)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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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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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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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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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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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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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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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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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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