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师执业注册(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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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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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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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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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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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卫生局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医政处经办人在4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
3、审批:医政处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制证:根据处长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医政处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证,不准予许可的发不予许可通知书;
5、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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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转业、退休、复员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军队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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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填写《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
5、原持有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6、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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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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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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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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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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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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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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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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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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