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港澳地区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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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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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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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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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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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处长在4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 制证办结:根据分管局长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制证办结;不准予许可,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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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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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内地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
2、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5、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6、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7、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8、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
10、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
11、上款4、5、6、9项规定的材料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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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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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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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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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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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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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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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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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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