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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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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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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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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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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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处长在4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 制证办结:根据分管局长审批意见准予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制证办结;不准予许可,发出不予许可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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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应邀、应聘来华从事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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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申请书;(1份)
2、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1份)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1份)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1份)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1份)
6、外国医师身份证明复印件
7、前款2、3项内容必须经过公证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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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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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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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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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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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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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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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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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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