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重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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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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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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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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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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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 审核:处长在9个工作日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
4、 上报省卫生厅复审制证:送省卫生厅复审制证(挂起);
5、 取证办结:省厅制证完毕后,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省卫生厅取回证件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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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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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表》原件;
5、《护士注册健康检表》(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意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5、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表》原件;
6、《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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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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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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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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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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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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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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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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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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