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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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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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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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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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护士注册管理的通知》(闽卫医[2005]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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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 受理: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如果齐全,当场办结交给申请人,由申请人送省卫生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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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遗失《护士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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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单位证明;
3、遗失声明(请刊登在福建日报上);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张。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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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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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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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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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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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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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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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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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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