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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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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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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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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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
闽卫医发[2009]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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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审核: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3、审批: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4、制证办结:准予许可的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不予许可的则颁发不予许可的文书。
注: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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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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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护士相关信息导出表。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2)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本人,则必须提交授权的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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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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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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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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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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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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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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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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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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