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放射工作人员从业许可证遗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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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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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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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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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3、《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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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补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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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福州市卫生局发证的放射工作人员因证丢失或破损,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补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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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福建省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两寸免冠照片两张;
4、原证作废公告(公开媒体)。
注: (1)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表填写内容要完整,不能有缺项。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提交材料必须由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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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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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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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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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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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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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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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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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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