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许可证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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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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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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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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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4、《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
5、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6、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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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材料齐全,审批处受理完整申请材料即办。
2、审核:审批处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
3、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4、制证办结:审批处在2个工作日内制证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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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符合国家、卫生部、省级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2、在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医疗卫生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及专业岗位工作经历等;
4、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的培训,并培训合格,取得《培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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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医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医师执业资格证、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的小二寸照片2张
5、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婚前医学检查培训班培训,取得《培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非本人办理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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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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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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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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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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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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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24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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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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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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