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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证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新证
办理单位福州市卫生局
事项编码FZ01WS-XK-0009-01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主席令第17号)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1、受理: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现场勘查:经办人在8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场所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报告→验收; 3、审核:处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4、审批:分管局长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5、制证: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或通知书。 注:依法需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所需时间以及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整改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过期不改正或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办理条件1、福州市五区范围内集中式供水单位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2、供水水源水质应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3、具有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4、具有在制水工艺流程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5、具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6、具有能对饮用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 7、所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须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8、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需提交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供水单位方位图(标明方位和周围环境)及平面布局图(标明人流、物流及有关图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供水单位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6、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发放日期、证号、培训证发放日期); 8、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主要设备清单; 9、实验室设备、人员及检测项目; 10、水质卫生检测报告; 11、供水单位的选址、设计、装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的有关材料。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业主)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业主本人或法人代表,则必须提交业主或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622007
投诉电话8852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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