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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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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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WS-XK-00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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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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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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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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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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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印鉴卡》
5、近三个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表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省、市属公立医院除外)
(二)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任命书
6、近三个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表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省、市属公立医院除外)
(三)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人员、药学部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变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相关人员任命书
6、采购人员变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近三个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表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省、市属公立医院除外)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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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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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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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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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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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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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2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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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85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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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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