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
办理单位福州市卫生局
事项编码FZ01WS-XK-0003-02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办理条件已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单位
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名称变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用印鉴卡》 5、近三个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表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省、市属公立医院除外) (二)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变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任命书 6、近三个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表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省、市属公立医院除外) (三)医疗机构医疗管理部门人员、药学部门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变更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5、相关人员任命书 6、采购人员变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近三个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情况月报表并加盖县(市)、区卫生局公章(省、市属公立医院除外) 注:(1)上述所有申报材料均须采用A4纸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   (2)复印件应真实、清晰可辩,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私章,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若提交材料的人员非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交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83622007
投诉电话88521566
备注12345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