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证明申请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纳税证明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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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许可依据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规范纳税证明文书开具的通知》(闽国税函〔2007〕244号)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无(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纳税人开具纳税证明申请1份(注明用途及需开具年度、需要此资料的原因)"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