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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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许可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4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2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迁出业务(跨省迁出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无(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3.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报告(注明跨区迁移原因、迁达地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