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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办理程序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4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2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迁出业务(跨省迁出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迁出)。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无(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3.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报告(注明跨区迁移原因、迁达地点)"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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