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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税务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重新税务登记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对已经税务机关批准注销的纳税人由于恢复生产经营,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又重新纳入管理,或跨区迁移纳税人迁入时需对其进行重新税务登记。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1份(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需税源管理部门确认纳入管征)(二)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章程、协议书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章程); 5.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0591-8333431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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