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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税务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停业税务登记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FZ01MZ-QR-0003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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