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税务登记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停业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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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FZ01MZ-QR-0003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停业登记。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2份(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的发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