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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重新发放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重新发放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申请重新发放证件,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无。(二)资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证件遗失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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