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重新发放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重新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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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证件遗失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申请重新发放证件,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遗失证件重新发放。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无。(二)资料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证件遗失的相关处理决定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