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6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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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五十五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9]6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
办理程序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件表:(1)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一)(2)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二)(3)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附表三)(二)资料无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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