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簿重新发放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发票领购簿重新发放 |
---|---|
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许可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发票领购簿》遗失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后申请重新发放证件,或发生生产经营地迁移后,需重新发放《发票领购簿》,税务机关在核实相关材料后对证件重新发放。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无。(二)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发票领购簿》遗失情况书面说明及重新发放申请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