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发票缴销 |
---|---|
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丢失、被盗发票,流失发票,改版、换版、次版发票(是指对纳税人已购买的发票),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发票缴销登记表》,2份(二)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需缴销的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无法核验的,提供书面说明) 3.相关防伪税控设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