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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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二)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或个人遗失声明)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