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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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各县、市、区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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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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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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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2〕3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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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纳税人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同级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提交资格认定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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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财税[2009]123号文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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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福建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申请前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和非盈利活动的明细情况(七)申请前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及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情况,并附工资手册、税务登记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保缴费单据,个税完税凭证以及计算依据。 (八)具有纸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九)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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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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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年12月底前审核后与本级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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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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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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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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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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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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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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