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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
事项编码FZ01RS-QT-0002-02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1、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3、《福州市人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榕政综[2012]127号); 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1]109号); 5、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9〕150号)。
办理程序1、 受理(初审):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由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审批处处长(1个工作日); 2、 审核办结:审批处处长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1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1、 与福州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2、 人事关系委托福州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毕业生
需提交材料1、《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 4、到派遣公司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公章的派遣许可证件复印件; 5、就业一年内调整就业单位的须提供《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有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6、无生源数据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7、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未毕业的应届生可暂不提供第1、2项材料,只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待取得《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后再到窗口办理《报到证》核签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公务员局审批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591-83621726
投诉电话0591-8711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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