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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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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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QT-00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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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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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2、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3、《福州市人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榕政综[2012]127号); 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1]109号); 5、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9〕1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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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受理,符合办理条件且报送材料真实、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报送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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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在福州市属单位(含人事关系委托福州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代理的单位)就业报到一年内的毕业生 2、与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解约的毕业生 3、报到证开至福州市公务员局的待就业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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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报到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接收证明; 4、《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有原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一式两份; 5、与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解约的毕业生须提供由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出具的解约证明原件; 6、无生源数据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或教务部门、档案室)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注:办理条件2、3情况的毕业生无须提供《调整就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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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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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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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公务员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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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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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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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621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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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11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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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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