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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转制科研机构优惠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转制科研机构优惠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注:该文附件已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
办理程序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不超过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审批。
办理条件对经国务院批准的规定部门(单位)所属的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业务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审批表》,3份(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3.属于经批准享受优惠的科研机构的文件 4.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 5.验资报告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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