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及职业介绍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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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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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JF-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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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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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闽政办[2006]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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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人到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的失业金待遇审核支付科6—8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当场进入审核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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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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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交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13页复印件; 3、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职业介绍补贴需提交材料: 1、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申请报告;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13页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的劳动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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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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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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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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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公交站点:肿瘤医院站;公交路线:27、36、69、7、73、107、115、9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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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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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7305711、0591-87305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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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30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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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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