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得税优惠备案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 事项名称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得税优惠备案 |
|---|---|
| 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 事项编码 | 非行政许可审批权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许可依据 | 《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 |
| 办理程序 |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
| 办理条件 |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 需提交材料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机构(科室)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地址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12366 |
| 投诉电话 | 12366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