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保险业涉农保费收入减计 |
---|
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
事项编码 | 无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许可依据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 |
---|
办理程序 |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
---|
办理条件 |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投保项目为种植业、养殖业的证明资料 2.从事税收优惠项目取得的保费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机构(科室)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地址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12366 |
---|
投诉电话 | 12366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