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减计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减计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减计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 "
办理程序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办理条件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资料 1.农户身份证明资料 2.贷款余额总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贷款资料 3.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