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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务员局
事项编码FZ01RS-FX-0009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办理程序所在单位到福州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提交材料,经办处室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签发。
办理条件1、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登记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需提交材料1、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2、《工作人员退休呈批表》一式三份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审批表》一式三份; 4、退休前最后一次《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登记人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需提供本人申请报告;(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需提供:①本人申请报告;②当地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需提供:①本人申请报告;②当地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需提供:①本人申请报告;②当地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7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石碑兜),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307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91-83322082
投诉电话0591-8711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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