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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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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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FX-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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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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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2、《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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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受理:所在单位主管局到福州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提交材料。经办人当场复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的即行告知; 2、初审:经办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到单位了解情况; 3、审核:经办处室3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并由局分管领导签批意见,提交局长; 4、审批:5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5、办结:审批通过后由经办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文的核发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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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请人须是本市所属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 2、申请人须符合《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第二条规定;《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第三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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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所在单位关于延长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的请示;(一式二份);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 3、高级专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高级专家专业技术职务历年聘书(加盖公章); 5、高级专家个人申请报告; 6、高级专家项目成果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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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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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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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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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7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石碑兜),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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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秋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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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2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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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11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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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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