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政策性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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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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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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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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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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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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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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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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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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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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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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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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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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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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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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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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