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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
办理程序"纳税人应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2、企业职工名册 3、接受派遣工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4、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声明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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