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干部退休异地安置福州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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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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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RS-FX-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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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其他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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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关于福建省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闽政办〔1989〕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1983〕综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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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异地退休干部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要求落户的区公务员局申请,经区公务员局核实,符合进榕安置条件的,填写《异地安置申请表》一式二份,报福州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离)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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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原籍福州市或子女等直系亲属在福州市工作(生活),且在福州有私人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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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本人退休证(退休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介绍信; 3、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4、申请落户的福州市直系亲属户口簿及复印件(落户在福州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此材料); 5、本人要求落户的住房条件证据及复印件; 6、随迁配偶(子女)关系证明(随迁配偶是工人身份的不随迁); 7、经区公务员局审核盖章的《异地安置申请表》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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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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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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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公务员局工资福利与退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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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3号楼8层,公交站点:东部办公区(石碑兜),公交线路:2路、103路、163路、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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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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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8332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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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1-87114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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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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