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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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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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XK-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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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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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劳部发[1996]2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福州市厦门市审批外国人在当地就业许可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83号)、《关于明确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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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就业证延期)→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审核: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提交审核人审核;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单》;条件具备且符合要求的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3.审批办结:审批人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批文、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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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企业聘用外国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员和特殊技能人才;
2、外国人须具备: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③已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居留许可,且就业证在有效期内;④有确定的聘用单位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⑤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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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续延外国人就业期限的报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其他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提供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7、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需换证的还需提供就业登记表1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同底照片2张并且被聘用的外国人须到场在《外国人就业证》上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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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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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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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人社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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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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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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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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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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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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