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办理程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办理条件"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 2、持有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提供连续持有上市股票12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 5、被投资方属于居民企业的证明材料(如:被投资方营业执照或企业说明材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