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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办理程序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办理条件"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购买债券的相关凭证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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