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
---|
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
事项编码 | 无 |
---|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发〔2009〕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 |
---|
办理程序 |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
---|
办理条件 | "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 |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二)资料 1.购买债券的相关凭证 2.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
办理机构(科室)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地址 | 国税各办税服务厅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非夏时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
联系电话 | 12366 |
---|
投诉电话 | 12366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