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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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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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FZ01LB-XK-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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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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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劳部发[1996]2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权福州市厦门市审批外国人在当地就业许可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283号)、《关于明确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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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p.fuzhou.gov.cn/”,注册登录后,点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在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后提交。或直接到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2.收件审核: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后,由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提交审核人审核;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审核人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单》;条件具备且符合要求的提出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3.审批办结:审批人审批后,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文件(批文、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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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企业聘用外国人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高级技能人员和特殊技能人才;
2、外国人须具备:①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②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③无犯罪记录;④有确定的聘用单位;⑤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⑥应有三年以上与其所聘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
3、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注册资金:商业贸易性企业需300万元以上;生产性企业需200万元以上;中介和咨询类等企业需100万元以上;
4、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
5、非法人企业需由主管的法人企业授权同意,方能聘用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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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 1、用人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由外国人所在国有权机构提供的无犯罪记录(含未参加邪教、黑社会组织、恐怖组织);(原件及正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原件与翻译件应加盖骑缝章)
3、外国人需提供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大学毕业证书或高级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正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复印件与翻译件应加盖骑缝章)
4、拟雇用外国人的工作简历;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其他企业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提供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8、用人单位已向社会公开招聘该岗位,且十五日无人应聘的证明,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处提供委任书及复印件);(原件)
9、属非法人单位的,提供主管法人单位授权其招用外国人的授权书;(原件)
10、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办理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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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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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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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科室) | 市人社局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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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人社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 公交线路:22、121、16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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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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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8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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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7305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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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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