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事项名称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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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事项编码 | 无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办理时限 | 即办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联系电话 | 12366 |
投诉电话 | 12366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