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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单位各县、市、区国税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办理条件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需提交材料"(一)表格《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机构(科室)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12366
投诉电话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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