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 事项名称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
|---|---|
| 办理单位 | 各县、市、区国税局 |
| 事项编码 | 无 |
| 事项类别 | 服务类 |
| 许可依据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 办理程序 |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 办理条件 |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管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
| 需提交材料 | "(一)表格无。(二)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 办理时限 | 即办 |
| 办理机构(科室)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 办理地址 | 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 联系电话 | 12366 |
| 投诉电话 | 12366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