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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职称评审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
办理单位福州市教育局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1、《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2、《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4、《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5、《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6、《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7、当年省、市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
办理程序1、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省里制定的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2、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学校组织教师个人申报。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校教师岗位总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3、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师德、业绩、能力及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提出综合推荐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之后在单位公示。 4、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送呈报部门。 5、呈报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后,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评审材料的类别和数量呈报到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6、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7、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8、公示期结束后报送批准。
办理条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 2、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闽教职改〔1998〕第021号)、《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文件以及当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执行。
需提交材料1、评审委托书、花名册、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评聘情况一览表各一份(单位提交花名册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 2、关于×××同志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单位提交) 3、《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表》或《中职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4、晋升职务简明表(省评40份、市评8份A4纸双面打印)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教育局公章) 6、以下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证明应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须用A4纸,加盖公章并经经办人签名方有效),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个人基本材料 ①承诺书;②身份证;③教师资格证书;④学位学历证书(在职提升学历的,须提供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学历证明);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⑥审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⑦《福建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含农村学校、中职学校教师提供企业实践经历证明);⑧近5年教学工作量证明(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须注明任学年、班级、周节数、年节数);⑨任职期班主任工作证明(由德育处负责人签名、盖章证明须注明担任的学年、班级);⑩中层以上党政干部职务任命书;11获奖证书;12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2)教学工作材料 ①教案(指定近一学期教案,教案须经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②任现职期间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证明等材料。 ③开设选修课(校本课程)、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证明材料(3)教科研工作材料 ①论文。刊物原件、论文复印件(1份,无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打印件2份(其中1份隐去单位、姓名、标题),并附论文电子文档(汇编本必须规范并盖汇编单位公章,在汇编本原件、复印件上注明代表作,CN刊物须提交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检索页、电子期刊下载页) 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承担课题研究材料(申请书、立项证书(或批复)、研究成果、结题证书)(4)示范引领材料 ①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协议书及证明材料;②送教送培下乡证明材料 7、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委托书、花名册、公示报告、晋升职务简明表(3份)、代表作复印件(1份)、打印件(2份)、代表作电子文档另行装袋。
收费标准及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高级每人550元、中级每人450元、初级每人300元。评审对象需进行论文鉴定的,可另加收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闽价费【2008】361号
办理时限当年文件规定的时限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座923室
办理时间当年文件规定的时间
联系电话0591-83327465
投诉电话0591-8333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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