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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认定办事指南 详细办事流程攻略_福州办事

分类:福州办事攻略 发布时间:2016-08-25
事项名称市属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认定办事指南
办理单位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事项编码FZ01JY-FXK-2103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许可依据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单位《关于贯彻省〈关于加强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办理程序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正确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师要提供更改学历(学位)的前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
办理条件市属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在职教师的学历(学位)提升
需提交材料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教师正确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教师要提供更改学历(学位)的前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学历认证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办理时间每年10月至11月份
联系电话0591-83373525
投诉电话0591-833366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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